老师少见地露出沉重的表情叹气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呵呵,我想郑捷桉的法官迫于社会舆论,一定会判他死刑的,但坦白讲,他就是个白目,不把别人的命当命,也不把自己的命当命,他就是不知为何而活才想杀人以求被判死刑,对这种一心求死的人判死刑意义何在?

        虽然他造成的后果很惨重,但是他真的罪大恶极吗?

        我倒觉得比口口声声说从政第一要件─清廉,却一拿就6300万、8300万的人渣不知道好上多少。

        桂误会,我还是支持死刑或判郑捷死刑的,因为在目前阶段,我想不到一个更好的方法来抚平受害者和家属的伤痛。

        甫,其实这里很诡异,17岁又11个月和刚满18岁到底差在哪?

        满18岁,却中二到不行的小屁孩一定就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,不能酌量减刑?

        幸好最后减不减刑还是得交给法官实际依情节酌减,也就是说即使18岁以上犯法还是有很多减刑的机会,规定在刑法第57条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未满18岁犯下重大刑事桉件,法条规定是‘得’减轻其刑,并不是‘应’减轻其刑,其实不减刑也是可以的,所以不要再有未满十八岁不会被判死刑的迷思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请看完一些虎烂情色的读者别一时精虫上脑做出无法挽回的憾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我可以保证我的回忆录都是真的,跟邱毅委员的头发、或太阳花学运中的香蕉一样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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