靠,现在用这贱招吓跑了她,等等她男朋友来了,不就更要把我打个半死?
我心一急,心想:一不作、二不休,不可能让她去搬救兵。
于是便主动奔上前去,一把将她按倒。
有人不禁要问,现在推倒她,防卫时点会不会太早,还防卫时点咧,再晚一步就是我的死点了啦!
照理来说,如果是要用正当防卫的情况,必须要考虑到使用手段的衡平;也就是说,不能为了保护一个小钱包砍死抢匪。
不过这边有学者提出不同见解,有兴趣同学再深入研究吧。
我心忖道,现在不让她去找她男朋友搬救兵,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她绑住,顶多只是牺牲她的自由法益换取我的身体甚至生命法益,不过现在没有绳子;于是我又想,把她打个半死或把她腿打断!
不可能的,我是那么怜香惜玉的人,难道只能放任她去求救,眼睁睁看着我和心仪的老师的性命遭遇到不幸?
唉,我遭遇不测是其次,怎么舍得让如花似玉的陈湘宜被围殴,甚至更下流的对待呢?
为了保护心爱的人和我自己的生命,我决定用过当的手段来防卫我的权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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